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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竞比赛押注平台app    发布时间:2024-05-01 13:23:4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是做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学技术创新型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畅通世界”为目标,注重生产、研发的投入,持续优化电梯制造工艺技术,以人才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生产的基本工艺革新,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线覆盖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家用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系列电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徐志明先生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完成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因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处理未回收的保证金款项相关债权事宜的议案》

  部分下游地产开发商客户因受到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退回公司保证金,为促进相关保证金的回收工作,尽可能降低相关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积极与债务人沟通协商,根据各债务方的不一样的情况,采取债权转让、展期、选择正真适合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包括直接或间接抵偿)等任何合理方式逐项处理各笔保证金相关债权事宜。并授权总经理对因处置相关债权而控制的各类非现金资产及时以出售、出租等合理方式来进行处置,以尽快回笼资金、降低公司损失。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合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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